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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此前判决有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03:10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2004年,辽宁人朱涛与延边某锅炉房签订了煤炭供应合同,后因煤价上涨等原因双方产生纠纷,闹到了法院。在对方起诉朱涛被驳回后,朱涛起诉对方返还煤炭款21万多元,但也被驳回。在此后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的复杂过程中,朱涛从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得知,案件卷宗找不到了。直到去年11月16日,朱涛在省高法找到了卷宗号码已发生变更的卷宗。

  卷宗找到后,朱涛继续走上诉讼路。在他这么长时间的坚持下,案件终于有了新的进展。昨日,朱涛拿出了一份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此前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今年5月,延边州人民检察院调查后,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但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此前判决并无明显不当,决定不予抗诉。“6月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让我到法院另案起诉!”朱涛说。

  7月,朱涛来到延吉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接待人员认为这起案件还是应走申诉的道路,并未立案。无奈之下,朱涛继续到北京、长春等地寻找解决办法。7月20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找到朱涛,对这起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告知等待通知。

  10月18日,朱涛接到通知,来到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从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上说,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2006年11月6日对这起煤炭纠纷案作出了民事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裁定该案由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得知即将再审的消息后,朱涛非常高兴。这些年,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朱涛卖掉了家里的房子、石场和荒山的承包权,拿着4万多元钱走上诉讼之路,延吉、长春、北京,他已经数不清跑了多少趟。如今,暂住在延吉市的朱涛为了生活,找了一份烧锅炉的工作。他说:“苦点、累点不要紧,总算这些年的工夫没有白费,希望再审时能有个公正合理的结果。”

  本报记者 李志刚

  “卷宗玩起‘躲猫猫’”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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