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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拥堵须开人工安检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03:1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汪丹)当地铁安检工作站(点)发生人员拥堵时,应迅速增开人工检查通道或设置蛇形通道;开包复检时,乘客可要求单独实施检查。日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本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

  在一些客流量较大的地铁换乘站,安检工作站(点)常常成为高峰时段的堵点之一。通知要求,地铁安检工作站(点)一旦发生人员拥堵,现场安检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迅速采取增开人工检查通道、设置蛇形通道等措施提高安检通过速度。运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限制客流等措施,与执勤民警共同维持安检现场秩序。

  通知对复检提出了具体操作要求。用通道式安检机检查时,图像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物品性质,有疑似利器、爆炸物、枪或弹状物等危险物品时,安检人员须在执勤民警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复检。复检过程中,涉及到包的底部、角部和内外侧小兜,应由受检人自行打开或取出物品,安检人员须注意有无夹层,确认安全后应再次将箱包通过通道式安检机。不便或无法用通道式安检机检查的特殊物品,可人工检查。但对于乘客声明不宜公开检查的物品,征得其同意后,应单独实施检查。

  通知规定,地铁安检工作站(点)不得接受乘客限带物品的暂存和其他物品寄存。对安检过程中乘客自弃的限带物品,由车站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账,记录收到的时间、地点、数量及品名。发现乘客遗留在安检现场的物品,应当由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共同清点和登记,及时交由车站专人保管。车站内显著位置要公示禁、限带物品的目录。发现受检人携带禁带物品,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该物品置于危险物品存储设备内;发现受检人携带限带物品,应告知受检人自弃该物品方可继续乘坐,或者直接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如果受检人拒不接受这两种处理方式,安检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由执勤民警将其带离车站。

  根据安检作业单元人员的标准配置,每台通道式安检机应配备4至5名安检人员。运营企业可根据客流量进行适当调配,但每个安检工作站(点)的人员配置最低不得少于2人,包括指挥员和值机员各1人。值机员负责辨别通道式安检机监视器上受检行李图像中的物品形状、种类,其连续操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每工作日值机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RJ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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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检文明用语

  通知要求,对乘客实施安检时,安检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安检岗位标识,并使用安检文明用语。

  引导安检时使用“引导词”:“您好!请您接受安全检查。”

  开包检查时使用“告知词”:“您好,您的箱包(挎包、箱子、行李等)需要进行开包检查,请您配合。”

  打开箱包确认安全后使用“感谢词”:“检查完毕,谢谢合作,请您拿好随身物品,祝您乘车愉快。”

  乘客不配合安检时使用“劝检词”:“您好!根据《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请您接受、配合安检。”

  乘客携带轨道交通限带物品时使用“告知词”:“您好!您携带的物品属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公示的限带物品,您不能携带该物品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请您主动丢弃该物品后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或者携带该物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谢谢您的配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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