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1月1日讯 (记者 施晓义 通讯员 房建祥) 今天,《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至2009年,我省城市化水平已达57.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左右,全省城市建成区面积达2532.35平方公里。
据悉,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尤其注重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例如,《条例》规定,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提高容积率、降低绿地率等变更规划条件申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工作领导,增强规划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履职能力;规划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人民法院要发挥审判监督功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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