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买房交定金后退房获利30万 官员被认定为受贿

  浙江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原党委副书记胡凤林近日被当地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在法院认定的受贿额中,有30万元是胡凤林借买房之名索取的贿赂。

  2005年11月,胡凤林找到一家房产公司董事长提出购房,并支付了20万元定金。2006年1月,胡凤林提出退房。房产公司董事长将20万元定金返还,5天后,又以“优惠”等名义送给胡凤林20万元。2007年5月,胡凤林又以同样方式接受另一公司以“优惠”为名送来的10万元。(都市快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