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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原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姜存积,涉嫌受贿一案昨日在瓯海法院宣判。检察机关指控姜存积受贿人民币67.7万元、美元1.7万元的事实均成立,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姜存积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现年58周岁的姜存积,2005年至2009年在担任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及党委委员、书记、正职协理员期间,在该院医疗设备采购、建设项目招标、人事调动等工作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7.7万元、美元1.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0年6月1日,姜存积因涉嫌行贿接受市纪委调查时,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姜存积先后退缴赃款共计80万元。
瓯海法院认为,姜存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7.7万元、美元1.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姜存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有自首情节,且已退缴赃款80万元,故予以减轻处罚。(记者 胡荣恩 通讯员 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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