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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拍裸体女子 拍客的精神病更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09:07  生活新报

  温国鹏

  10月30日下午,在大连开往上海的T131列车上,一名年轻女子突发精神性疾病,当众脱下衣裤。正当车上司乘人员忙着安抚病人情绪时,10多名男性乘客不顾女病人惊恐尖叫,拿着具有拍照、录像功能的手机围上前去拍摄,列车长一气之下怒斥这些乘客太猥琐,太不讲道德了。(11月1日《半岛晨报》)

  “火车之上,有女裸奔”,如果把良心放到一边,这的确是个“大新闻”,难怪有无聊的乘客会像闻见臭味的苍蝇一样拿着手机蜂拥而上,轰都轰不走。看这架势,“非礼勿拍”的底线已经失守,变成了越是“非礼”越要拍。为了痛快地摁下照相、录像的手机按钮,连基本的社会公德和人之为人的同情心羞耻心都抛到了九霄云外。将自己赤裸裸地暴露在手机镜头之下的裸女是有精神病,而那些将自己的低级庸俗赤裸裸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拍客”,他们的精神病更重,因为他们不顾道德底线与法律界限。

  更可气的是,事件发生之后,面对着舆论的指责,还没见到哪个围拍者良心发现,站出来忏悔。相反,说不定这些拍客正拿着手机欣赏自己的“杰作”呢。但这些人不在乎,并不代表社会公德就成了虚无,民众的口水依然会把围拍者吊到道德的耻辱柱上。

  更何况,这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女子精神失常脱光衣服,这并不代表就给了任何人拍照的合理借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这般不顾廉耻的围拍行为一开始就已打上违法标签。再说了,如此公然强拍的行为对本就是精神失常的女子会造成怎样的伤害,是否会加重她的病情,答案也不会太乐观。而围拍者明知人家精神失常,在围拍行为已造成当事人惊恐之时还继续拍照,如此“二次伤害”,更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拍了不该拍的东西,不能就这么一走了之。面对这样恶劣的围拍行为,不能仅仅满足于用舆论的板砖砸得围拍者满头包,更重要的,是要用随之而来的法律制裁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同时,也借以向公众重复一个法治社会基本的事实:公民权利受保护,胡乱拍照很危险。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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