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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暂停对第三套房发放公积金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09:18  海峡导报

  导报讯 (记者 鲍娜)购买首套房无论面积大小,首付款不得低于三成,暂停对第三套房发放公积金贷款。导报记者昨天了解到,继各商业银行做出调高首付比例,禁发三套房贷等政策后,厦门市也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并从10月30日起开始实施。

  差别化信贷政策体现在,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厦门曾在今年5月底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当时执行的是“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首付须三成”、“第三套首付不得低于55%”的政策,而这次出台的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则不论面积大小,首套房首付款一律不得少于三成,对于第三套房贷,更是直接叫停,不准发放。

  此外,借款人如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通俗地讲,就是“认房又认贷”。具体包括:(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通过查询人行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 (及以上)住房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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