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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盯上中老年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09:27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陈宝琨 记者 刘旭)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人们急于寻找投资渠道获取利润的心理,以筹集企业发展资金或销售产品返利为幌子,骗取群众信任后集资诈骗。调查显示,2007年至2009年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106件。其中某案件中,400多名受害者中有398名为50至70岁的中老年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非法集资类案件的被害人多为老年人、下岗工人、富裕地区的农民和社会闲散人员。他们往往对社会上复杂的非法集资情况不够了解,又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极易上当受骗。

  犯罪手段多样化

  2008年7月,林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每16盒六味地黄丸为一单,每单单价为8000元,以后分4个月每月返款2500元的方式向社会吸收存款91万元。2008年3月至6月,王某以某有限公司投资5980元为一单,每月返1320元的分红,连返6个月,第6个月公司奖励980元的方式,非法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640余万元。

  据了解,犯罪分子多以传销的方式发展下线,并放弃了传统的控制人身自由的方式,网络传销的新手段比比皆是。他们以虚假项目或劣质产品为招牌,以产权转让返租加高收益为主要手段诈骗。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大多具有合法注册的公司、有正规的营业执照。这些合法的身份极易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很多人都是在犯罪嫌疑人已逃跑或其非法取得的财物已挥霍一空时,才发觉上当受骗。

  组织严密取证难

  哈尔滨市某经贸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何某雇用陈某和王某从事某公司的财务和具体运作工作,诈骗金额高达2300余万元。由于在合法注册公司的掩护下,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利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平时也不参加公司的运营,表面上和公司没有一点关系,给侦查机关的侦破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据介绍,当前,两类犯罪案件多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主要策划者多居于幕后进行遥控指挥,通过雇用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和发展下线的方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金额巨大人员多

  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共有400多人参与了投资,涉案资金640余万元,被害人除哈市外,还分布在吉林、山东、辽宁等地,影响极大。庄某等人集资诈骗案,骗取2.2万余人,合计人民币8.6亿余元,实际损失4.3亿余元。

  据了解,每起案件的被害人少则几十人,多则上千人,而且分散在全国各地,涉案金额一般都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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