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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拟加强中介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09:33  新晚报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隐瞒真实信息,欺骗客户;电话“轰炸”业主,强行推销;签订阴阳合同,偷漏税款;盘剥买方双方,违规赚差价……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有关地产中介黑手操作的报道也是层出不穷。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10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年会上获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对策加大对阴阳合同的处罚力度。

  房地产经纪将备案管理

  “在新西兰做(房地产)经纪,没有人用违法违规的手段,去赚取蝇头小利;在国内,为什么有人敢?就是缺少一种制度性的约束。”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说。

  为改变行业规范缺失现状,沈建忠透露,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下周会议上,专门讨论房地产经纪的管理办法,并将很快公布。

  沈建忠介绍,该管理办法将涉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机构以及活动,违规行为监管、资金监管等方面。沈建忠认为,制度的建立能够使房地产经纪行业,按照规则去规范操作和运行。

  对于办法中的管理制度构架,沈建忠介绍,首先是房地产经纪业的人员管理问题,要有(准入)考试,要有备案等制度。

  据介绍,今年年会上透露的数字显示,目前全国房地产经纪已达100万人。沈建忠说,其中真正具有(资质)证书的只有几万人。

  房产经纪须尽告知义务

  据介绍,《办法》主要的内容是通过建立收费、告知、资金监管等五种制度,严格行业准入,规范从业行为。

  沈建忠说,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有告知义务,此方面告知制度将明确。比如,当地房地产政策、限购令等,以防因此导致的纠纷。同时,房产经纪经营场所公示执照、收费项目、合同内容等,经纪佣金也要明码标价。

  据介绍,从公司角度,将强化对公司规模、证照方面的监管,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所租售的房屋明码标价,严禁吃差价;禁止中介机构直接炒卖房屋或当二房东群租;对于每笔交易,房产经纪人必须签下自己的名字,以保证其对所租售的房屋负责,而不是一股脑把责任都推给公司。

  《办法》还规定,在房地产政策尤其是涉及到具体交易的规章制度发生最新变化时,房产中介有义务告知买卖双方,不能刻意隐瞒;在资金监管方面,将通过银行设立保证金账户,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不被挪作他用或被携款潜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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