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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带身份证 欲住宿遭拒刀刺店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10:38  生活新报

  生活新报讯 记者 苑晓辉

  到外地出差,却没有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凌晨2时,杨某到一招待所入住时,遭到了老板李某的拒绝,杨某随后竟然掏出一把匕首,将老板李某刺成重伤。近日,因犯故意伤害罪,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4月28日凌晨2时许,官渡区大树营某招待所来一名40岁左右的顾客。按照规定,老板李某一边准备登记,一边向男子索要身份证,男子却说,他是大连人,来昆明出差,身份证丢失了,正在补办当中。李某当即表示住宿必须登记,还要将记录传给警方。杨某认为李某对他的身份有所怀疑,双方便发生激烈的争吵,就在李某欲将杨某推出店外,并表示要报警的时候,情绪激动的杨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了李某的腹部。警方赶到现场后将杨某当场抓获。

  近日,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某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8758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关于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人主张的50000元住院治疗费用过高,最终支持费用共计10157.82元。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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