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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领导干部按新规述廉 报告要透露私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11:07  华声在线

  “是否存在重大决策失误?有没有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插没插手工程承包、政府采购?是否违调拨、挪用财政或者专项资金?把自己摆进去,一条条地查,一条条地述。”

  ——陈润儿要求干部述廉要紧扣8个重点

  在领导干部的述廉中,不但要公布个人资产,还要将“私生活”进行一定程度的公开。11月1日上午,长沙市委召开了十一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安排部署长沙市党员领导干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述廉。湖南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黄建国出席,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在会上报告了他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主持会议。

  1 干部述廉不搞“自画像”

  自2007年起,长沙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工作制度。随着时间的推进,这一做法被认为还存在述廉透明度不高、参与面不广等问题。为此,长沙市制定了《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公开述廉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对领导干部述廉进行规范。

  “长期以来,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较为‘隐秘’,以往的述廉大多是‘内循环’、‘自画像’。”因为透明度不高和参与面不广,这些述廉很难作出客观判断和正确评价。陈润儿指出述廉的范围从党内民主生活会扩大到同级党委全会,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和舆论媒体代表参加,同时还要向上级党委全会述廉,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

  2 述廉报告要透露“私生活”

  按照《规定》,述廉对象包括长沙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领导和市、区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述廉的重点主要有八个方面,一岗双责、集体决策、干部任用、工程招标、土地出让、资产处置、资金安排和个人事项,真正达到反腐倡廉的效果。

  其中,个人事项不但要公布收入、房产、投资等有关事项,还要考察生活作风等“私生活”问题。“所有这些都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反腐倡廉的焦点,更是权力监督的难点。”

  3  述廉结论要“民主测评”

  《规定》中,述廉的时间对比以前也作了调整,市、区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公开述廉原则上每年一次,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述廉分批分年度安排,公开述廉一般在年底进行。

  整个述廉工作分为个人述廉、联合巡查、组织核实、意见反馈等步骤。在巡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 找当事人了解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由纪委派人核实。述廉对象本级和上级党委全体(扩大)会议上通报述廉情况核查的结论性意见,并进行民主测评。

  在核查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而核查中出现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造谣中伤、挟嫌报复等行为,也将严肃查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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