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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办校禁以实验班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12:49  法制晚报

  3到5年内 解决择校乱收费 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

  教育部:公办校禁以实验班招生

  本报讯(记者朱治华)教育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

  昨天教育部公布《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育部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制定并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

  指导意见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立足提升薄弱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建立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逐步使学校师资配备基本均衡。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要发挥专项治理工作的警示作用。

  教育部“出招”

  招数1 规范招生入学秩序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

  招数2 完善招生入学政策

  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

  招数3务求每年有新成效

  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文/实习记者孟庆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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