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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警方出台出入境管理便民新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13:0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哈尔滨11月2日消息(记者杨沼畔 通讯员秦雷)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考虑到上述人员的实际需求,决定从11月1日起,对其中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可以签发1-2年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据了解,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中国公民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子女及未满18岁外籍子女;二是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三是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四是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五是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对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有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对其中已满60周岁或未满18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

  对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国内抚养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寄养”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

  哈尔滨警方还向社会公布: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职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六十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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