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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安全协管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13:03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南宁11月2日电(记者向志强)广西南宁市政府日前下发《南宁市中小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学校安全协管员,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安全协管员。

      根据这一方案,在校生人数200人以上的学校(含教学点)、幼儿园每校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协管员;在校学生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学校(含教学点)、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以上兼职协管员;寄宿制学生在200人以下的寄宿制学校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配备标准。

      方案要求,安全协管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着装,随身佩戴“安全协管执勤证”,上岗时必须配备必要的电击棍、钢叉、报警哨等装备器材。各县(区)必须建立协管员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寄宿制学校必须实行协管员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根据方案,学校安全协管员属公益岗位,协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和工作经费等基本支出要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经费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可参照这一方案配备协管员,聘用协管员所需经费由举办者或用人单位承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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