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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方丢失案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13:07  新闻晚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1994年初,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乡六合村56岁的陈成、52岁的陈家喜兄弟二人被害。 2009年起,5名嫌犯中的3人相继归案。不料,汝南县公安局却将该案的原始案卷全部丢失,汝南县检察院被迫“降格”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3嫌犯。但由于缺乏直接证据,其中一名嫌犯的辩护律师提出无罪辩护。

  “原始案卷在公安环节都丢了,政法委正在调查。 ”2010年10月15日,驻马店市汝南县检察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付谨同告诉记者。

  1994年2月12日晚,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乡六合村陈家喜、陈成被杀死在村内的大路上。经侦查,汝南县公安局将嫌疑人锁定为同村的韩红、韩流、韩国运、米金富、韩发5人。但5人在案发后全部外逃。

  2009年6月下旬,潜逃多年的米金富被抓获。当月24日,米金富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汝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汝南县公安局报捕的过程中,汝南县检察院发现送来的不是陈家喜、陈成被害案的原始案卷。

  付谨同介绍,1994年案发后,汝南县公安局在侦查期间形成的原始案卷,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尸检报告甚至包括物证等全部丢失。由此,造成“现场情况、尸体伤口形状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法认证”。

  考虑到证据的缺失,2009年7月28日,汝南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米金富批捕,2009年9月18日,米金富被汝南县公安局移送到汝南县检察院起诉。

  关于汝南县公安局丢失原始案卷的处理情况,付谨同告诉记者:“当时我们都反映了,驻马店政法委应该知道这个事儿,因为牵涉到汝南,也可能是上级直接查(丢失案卷的责任人),或者指定哪个地方管辖。 ”

  “当时退卷就是想让它 (指汝南县公安局)把原始案卷找回来。”付谨同说,“如果按照故意杀人罪的证据要求,现有的证据肯定不够。检察机关相当于端饭的,公安机关相当于做饭的,饭做好了却难吃下去。 ”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得起诉,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不到市检察院,我们也要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到县里面。 ”付谨同介绍,该案经过汝南县政法委的协调。

  付谨同看来,即使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因为原始案卷的缺失,证据仍然不充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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