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余药品本月底“同城同价”
覆盖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药价整体下降16%
本报讯(记者李洁)自本月底,对于同一企业的同一药品,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将执行统一的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做到同一药品同城同价。
市卫生局昨天发出通知,各相关医疗机构自今年11月30日起全面执行《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手册》中标品种。
市卫生局要求,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所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要按采购手册上所列的药品品种、价格、配送商进行采购、销售。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生物制品类别中疫苗等药品除外。
为此,医院将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在本市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范围内,组织遴选本单位使用的药品目录。这个选择过程要公开、透明,采取记名投票等方式,并留存遴选过程的文件、会议档案,档案要按要求留存备查。遴选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据介绍,北京市2010年药品公开招标,共有6205个药品中标。经政府集中采购,上述药价整体下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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