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返还高息一人借款2000余万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初至2009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海淀区紫竹院路人济山庄一房屋内,以承诺返还高息的方式,向余先生等13人借款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
2005年底至2009年8月,被告人李某使用多张交通银行太平洋贷记卡,通过透支消费或者取现的方式,骗取交通银行本金人民币108万余元。
对上述所欠所有款项,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被告人李某逾期均未归还。
开庭时间:11月3日9时50分开庭地点:海淀法院第2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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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