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内贩毒一人被起诉到法院
据公诉机关称:2010年4月间,被告人刘兴德于本市丰台区辛庄一出租房内先后两次向夏某(另案处理)贩卖海洛因共约0.2克,得款300元。
2010年4月13日,袁某(另案处理)于本市石景山区古城通过电话联系刘兴德,以一百元的价格向其购买毒品海洛因约0.1克。
当天16时许,刘兴德前往丰台区张各庄乡南营村给袁某送海洛因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刘兴德身上起获毒品海洛因0.9克。
近日,刘兴德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诉至石景山法院。
开庭时间:11月3日9时15分开庭地点:石景山法院第2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