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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绕行被狗咬行人获赔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13:43  法制晚报

  拒绝绕行被狗咬行人获赔5000元

  其中精神损失费2000元

  本报讯(记者洪雪通讯员曹蕾)陈先生不顾阻拦执意要从孙先生家门口的过道通行,结果被犬咬伤。日前,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孙先生赔偿5000余元。

  陈先生诉称,2010年6月13日下午,他经过孙先生家门口时被一只大型犬咬伤左大腿,致使身体受到伤害且无法正常工作,故诉至法院索赔近3万元。

  孙先生辩称,狗咬伤原告的事实存在,为此他已经支付了医疗费3000多元。当天他跟原告反复说了家里有狗,让其绕道走路,但原告喝了酒不听劝告,并且踢了狗一下。孙先生认为原告也有一定的责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已经为原告支付的医疗费,应从原告的诉讼请求中扣除。对于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失费,法院酌定为2000元。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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