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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要求幼儿园须对新进职工进行心理测查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高家龙 通讯员龚伟) 由卫生部、教育部联合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昨起实施。其中规定,精神病患者和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记者昨日从武汉市教育局获悉,该市要求各幼儿园必须对新进职工进行心理测查,在职员工也要定期接受心理健康测查。

  根据该办法,招收6岁以下儿童的各类托儿所、幼儿园,每收托150名儿童须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办法要求,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对幼儿园实行园长和教师资格准入、持证上岗制度,要求幼儿园工作人员(含临时人员)须持《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上岗。

  武汉市教育局规定,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幼儿园新进职工岗前要进行心理测查,如心理测查初查不合格,需到权威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仍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幼儿园要对在岗职工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测查,对存在心理问题者进行跟踪管理,必要时要予以调离或辞退,确诊有精神疾病者应立即离岗、离园治疗。

  武汉市教科院幼教专家陈红梅介绍,目前该市幼儿园一般委托心理机构或高校心理系进行测查。武昌一家幼儿园园长建议,最好能对新进人员的性格、沟通能力、家族疾病史等进行考察,以确保对幼儿安全。

  截至目前,武汉市共有幼儿园667所,农村学前班480个,其中公办幼儿园244所,民办幼儿园423所。该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共有13.72万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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