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耕地开垦费标准为1万元/亩。具体缴纳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在地价5万元/亩以下(含5万元)的每亩1万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5万元/亩至10万元/亩(含10万元)之间的每亩1.5万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10万元/亩以上的每亩2万元。
同时,通知还对铁路工程施工期间临时用地制定出逐年补偿的具体标准,标准为占用农用地的每亩应补偿2300元,占用其他土地的每亩补偿1500元。在取土场用地补偿方面,规定补偿标准为农用地每亩3万元,其他土地每亩2万元。(记者 昌旭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