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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供热合同”推行 供暖单位接报修须一小时内回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15:54  新京报

  本网快讯 (记者杜丁)由市市政市容委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开始正式推行使用。今日来自市工商局的消息,可到北京市供热协会领取印刷版文本,或通过“北京工商”网站(www.baic.gov.cn)、“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或“千龙”网站(www.qianlong.com)下载文本电子版。

  示范文本规定非居民用热人供热采暖实行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相结合的两部制收费制度,除对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的计算方法、采暖期时间、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采暖缴费标准和期限等基本内容做出明确外,还对供热采暖质量纠纷的解决办法、供热采暖设施和热计量装置的管护责任等问题做出了约定。

  文本规定,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非居民用热人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基本热费足额缴纳给供热单位,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缴纳计量热费。

  示范文本规定,采暖期内接到报修,供热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则应立即处置。看完这篇新闻,我的心情:00000000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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