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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拍照底片另买侵犯肖像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16:30  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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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电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日前提醒消费者:顾客要求取走照片底片时,影楼要求顾客再次支付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

  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解释说,我国首部《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2009年12月1日已实施。“新国标”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婚庆公司制作的包括照片、录像带、光盘等在内的婚礼音像制品应保证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而且要一并交出录制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及数码资料等)。”该条款,给不少即将要拍婚纱照的新人们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作为影楼,应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做到有序经营、有章可循,使顾客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在影楼拍摄婚纱照或艺术照不给约定出照片的底片,如果消费者想要回照片底片,影楼会向消费者收取每张10至30元不等的费用,这种现象目前在影楼较为普遍。消协认为这是一种重复收费行为,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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