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我区三场所被判赔偿1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16:30  内蒙古晨报

  卡拉OK版权维权

  □记者 郭俊楼 通讯员 姜少杰

  本报讯 近日,我区第一批卡拉OK版权维权诉讼案件在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呼市吉祥钱柜娱乐有限公司、阿波罗酒吧、亮马歌厅,因侵权使用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被判支付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简称“音集协”)总计162334.8元赔偿金,并要求这三家卡拉OK经营场所停止侵权行为。

  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内蒙古天合文化有限公司受其委托负责我区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服务工作。2010年2月,我区卡拉OK版权保护工作全面展开。然而在工作开展中发现,部分经营商家对版权保护意识不够,不但自己不缴纳版权使用费,甚至阻碍其他场所缴纳版权使用费,采取坚决抵触的态度。为此,音集协将侵权的部分场所作为第一批维权对象诉讼至呼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于拒绝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场所,音集协表示:“此次诉讼,只选用三个权利主体仅诉讼了每个经营场所经营曲库6万多首曲目中的20首歌曲以警示侵权场所。诉讼不是目的,其实是想通过案件的影响,使众多的卡拉OK经营场所提高版权保护意识,主动加入到正版化、合法经营的行列之中。只有让权利人得到应有回报,才能促使广大词曲作者投入更多精力制作更多优秀的音乐回报社会,实现共赢。”

  据了解,按音集协有关规定,经营场所的每日每包房须缴费8.7元。目前,我区鄂尔多斯名钻娱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想唱就唱歌吧、锡林浩特金门商务会馆等场所都主动加入到正版化合法经营的行列之中,并足年足额缴纳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下一步,音集协还将加大对继续侵权经营场所歌曲的取证数量,提高我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