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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 武汉一男子被罚款3200元拘留20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17:27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黄进明 王威)近日,醉酒且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徐某,被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合并处罚款3200元,拘留20日。据悉,截止到11月2日的一个月里,全市共有18名醉酒驾车的驾驶员被交管部门依法行政拘留。

  2010年10月28日11时20分许,徐某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摩托车,沿汉阳区汉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汉阳大道仙山村路段时,被汉阳大队执勤民警拦下。该车驾驶人徐某下车后,脸色潮红,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随即将其带回队部进行酒精检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97.8md/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不但徐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徐某本人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徐某交代,他是湖北汉川人,现暂住在汉阳,两个月前来到武汉,花两千多元买了一辆正三轮摩托跑营运。办案民警介绍,徐某总共有三种违法行为,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处罚款200元。交管部门依法对徐某合并处罚款3200元,行政拘留20日。

  据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副局长许锦华介绍,为了遏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今年以来,交管部门持续开展以酒后驾车为重点的交通秩序整治,对酒驾者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链接: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 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

  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一款之规定,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一项之规定,处罚款200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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