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宿君 赵利燕
本报讯记者从11月1日“包头市交警支队‘10·30’道路交通事故通气会”上获悉,“10·30”交通肇事者刘建军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已羁押在青山区看守所。
据介绍,10月30日20时30分,刘建军(男,汉族,1974年11月13日出生,无业)驾驶车主为刘建伟的蒙BK5975三菱牌欧蓝德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文化路与富强路交叉口时,与王春光驾驶的松花江牌微型普通客车相撞后,刘建军弃车逃逸。
经调查,肇事现场三菱车驾驶座靠背搭一件男冬季警用执勤上衣,经过外观比对,发现这件警服在警号、警徽、警衔、衣服面料、肩上挂带以及内衬等六处存在差异,因而,确定该制服为伪造警服及警用标识。
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查明,刘建军持超过规定审验期限的驾驶证,驾驶未经安全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超过规定时速50%的速度行驶,且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且刘建军发生事故后并未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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