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蔚霞 稿件来源:
本报讯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将于今年12月31日截止,记者11月2日从省商务厅获悉,兰州市420万元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资金已经正式下达。同时,兰州市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也由工信委变为商务局。商务局提醒打算“以旧换新”的车主,在政策实施期内及早申报,享受国家补贴。
据介绍,为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黄标车”,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2009年7月,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明确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凡是符合条件的汽车可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购换新车,每辆补贴3000元-6000元不等。2009年12月,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补贴标准由3000元-6000元调整到5000元-1.8万元。2010年6月,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按照目前的补贴申领程序,车主在拿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之后,即可带上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依次到商务局、环保局、财政局审核,申领补贴。
根据规定,一般报废小型载客车,每辆补贴在7000元左右;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在1.8万元左右;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也在6000元左右。截至目前,兰州市已对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274部报废车辆兑付了补贴资金361万元,其中小型含微型车辆91辆、大型车辆含专业作业108辆、中型载货车辆7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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