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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负11条人命 成瑞龙昨日受死家属避而未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01:03  金羊网-新快报

  

背负11条人命成瑞龙昨日受死家属避而未见
成瑞龙在听法官宣读死刑执行令。通讯员 欧伟平/摄

  终审法院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黄志庆 欧伟平)昨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备受社会关注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成瑞龙在佛山被执行死刑。

  昨日9时30分左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刑警押送被称为“杀人狂魔”的成瑞龙进庭。成瑞龙一身黑色着装。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对包括成瑞龙在内等一批罪犯的罪行进行宣读,并宣读了执行死刑令,宣布对众罪犯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在宣读执行死刑令期间,成瑞龙不时回头观望旁听席,疑在寻找自己的家属是否在场。宣判结束后,成瑞龙与法官对话得知自己的家属并未出现在现场表示遗憾。

  据知情人透露,成瑞龙在执行死刑前,曾与家人见过一次面,也给亲属写过不少信件。

  昨日11时许,成瑞龙在佛山殡仪馆被注射执行死刑。

  案情回顾

  五省市犯案夺命十一条

  成瑞龙,广东省连州市人。1996年5月至2001年8月间,成瑞龙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窜到广东佛山、肇庆、广西桂林、湖南株洲、浙江湖州、重庆等地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10起,杀害11人。2009年5月31日,成瑞龙在江西落网。

  今年1月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成瑞龙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一案,并于2月21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成瑞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与已判决的有期徒刑七年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成瑞龙对自己被判处死刑的结果没有异议,但对判决书认定的部分事实提出了三点上诉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成瑞龙犯抢劫罪致5人死亡;犯故意杀人罪致6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2人下落不明。

  成瑞龙在强奸犯罪中有自首情节,在部分故意杀人罪中有坦白交代行为,但终审法院认为鉴于成瑞龙流窜作案多年,作案次数多,作案手段特别凶残,后果特别严重,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虽有酌定从轻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并于今年7月9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成瑞龙的上诉请求,维持原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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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劫杀学生案主犯伏法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黄志庆 欧伟平)昨日上午,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佛山3·23”恶性劫杀学生案的主犯林伟德等人。

  林伟德,广东省佛山市人。2008年3月23日18时许,佛山市某中学一陈姓学生单独返回学校上晚自习,当其行至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文沙路文沙桥底时,遭遇林伟德和周某仪(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抢劫。

  因陈某反抗,林伟德和周某用西瓜刀砍伤陈某的颈部并抢去其身上的132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月24日14时许,被告人林伟德和周某仪被警方抓获归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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