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 近日,由株洲县检察院查办的株洲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株洲市金融证券办主任尹群辉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一审已经宣判,被告人尹群辉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20万元。
经查明,尹群辉利用其先后担任株洲市政府住房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0笔,合计人民币66.8万元。此外,尹群辉在负责株洲市住房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株洲市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改制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48万元的重大损失。
记者 王兴夏 通讯员 青山 桂俊 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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