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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搞司法鉴定将被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01:5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2011年1月1日起,《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为让社会各界对新《条例》有更深的了解,昨日,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宣传日活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昨日宣传活动现场,省司法厅厅长路志强说,新《条例》明确了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扩大了司法鉴定范围,确立了登记制度。

  路志强介绍,《条例》规定,未经登记的机构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加倍罚款,从立法上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了司法鉴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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