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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团伙涉黑案庭审头目杨建辉否认全部指控(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01:50  华商网-华商报

  

19人团伙涉黑案庭审头目杨建辉否认全部指控(图)

  被告人杨建辉(左)在该涉黑组织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有团伙成员将其电话号码存为“圣旨到” 本报记者 雷佳摄昨日上午,由全国打黑办、陕西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杨建辉等19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西安中院开庭。

  从上午9时开庭到下午6时30分休庭,法庭对19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调查。今日,此案进行质证和辩论阶段。

  被控5项罪名

  恶行涉及灞桥新城未央浐灞

  昨日上午8时许,60名民警在西安中院外警戒,法警将19名被告人依次押进法庭。

  法庭核实每名被告人的身份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宣读公诉书。检察院认定,以杨建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通过暴力手段强行承揽土方工程,聚众斗殴,恣意殴打、威胁同业竞争者及无辜群众,涉及工程地点横跨西安市灞桥区、新城区、未央区、浐灞生态区,获取非法利益百万余元。该团伙在当地土建行业中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活动秩序,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该团伙还进行敲诈勒索,插手民事纠纷,在灞桥区十里铺恶名远扬。

  该组织内部成员相对固定,等级分明,被告人杨建辉具有绝对的组织领导权,各成员对其惟命是从,更有人为表“忠心”,将杨建辉的电话号码存为“圣旨到”,将王小波等骨干成员的电话号码存为“锦衣卫”、“护法”等。杨建辉以给手下发工资、发红包,交房租、电话费、请吃饭等方式笼络人心,同时奖惩分明,对组织成员不服从指挥者,当众训斥。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共5项罪名,请求法院,分别判处杨建辉等19名被告人有罪。

  被控8项犯罪事实

  五连发猎枪鸣三枪击退对方

  通过八项犯罪事实,检察院认定,以杨建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5年到2009年,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1.2005年10月杨建辉承包了十里铺广场的部分土方外运工程。某村民欲承包小组地界内工程。10月16日上午,杨建辉纠集王小波、张群涛等人,携带洋镐把、砍刀等于10时许殴打对方二人,致二人昏迷。

  2.2006年底杨建辉承包了一垃圾清运工程。同年12月20日,当地村民阻拦施工。杨建辉带领多名手下持洋镐把强行驱赶群众,并将一村民打倒扔下浐河河道,对方爬起后,再次被打倒,如此反复多次,直到群众报警他们才逃离现场。

  3.2006年10月 杨建辉和李伟合伙经营的挖掘机被雇取土作业,李伟在取土现场与他人发生口角、厮打,杨建辉遂带人赶到,持刀威胁殴打对方。

  4.2008年4月12日杨建辉插手一起民事纠纷,与侯某等人厮打,侯某左手被砍断。

  5.2008年7月浐灞生态区某项目土方工程开始施工,7月26日晚,杨建辉纠集手下十余人持猎枪、砍刀等威胁施工承包方负责人杨某,迫使杨某带伤逃离。7月28日,杨建辉又带成员到工地抢夺工程,双方发生冲突,杨建辉鸣枪后带人逃离。

  6.2009年初杨建辉为与竞争对手抢夺工地,3月3日带20余人携带洋镐把等工具来到胡家庙附近与对方械斗,其间,王小波拿杨建辉交给他的五连发猎枪连鸣三枪,对方“闻声败退”,杨建辉一方持械追撵,将对方一人打伤。

  7.2009年1月灞桥区邸村几村民承包了一工地的土方回填工程。1月5日晚,杨建辉带领李斌等十余人持洋镐把等赶到工地,殴打几个承包人。杨建辉持刀逼迫被害人王某跪地求饶,威胁他放弃工程。事后,杨建辉指使王小波同工程方签了合同,并将签订日期写在打架发生前。

  2009年8月,李斌等人得知该工地的后期开挖工程被他人取得,又预谋抢夺。8月25日,李斌带领李宁等人持砍刀到该工地阻挡施工。8月26日凌晨1时许,李斌带领史卫涛等十余人,手持洋镐把等工具闯入该工地,殴打施工人员,致被害人白露死亡。

  8.2009年6月杨建辉阻止一工程方正常的倾倒工作,以相关储备地由自己承包为由索要倾倒费50万元,该项目部被迫支付给杨建辉30万元。同年7月,杨建辉又以同样手段迫使另一工程方支付4万元。

  庭审现场

  团伙头目:有些事跟我无关

  “象征性地砍了几刀”

  在团伙部分成员的手机内,被告人王小波的名字被存为“锦衣卫”,他第一个接受了法庭调查。王小波称,自己为杨建辉团伙管账,每月从杨建辉处领1000元,但“发工资常没个定时。”

  公诉人问王小波,是否参与了某起斗殴,他答:“我拿把军刺,在他(受害者)背面,象征性地砍了几下。然后刀就断了。”具体细节记不清楚。“象征性”三字话音刚落,旁听席上一阵骚动,又很快安静下来。公诉人又问王小波,为何在公安机关侦查时,他交待得较为详细,而现在到法庭上,又说记不清。迟疑了几秒钟,王小波抬起头,对公诉人说:“如果我对公安说的,和对你说的一样。你会不会怀疑我骗你?”公诉人愕然,这时,审判长发话:“被告,请端正你的态度。”“听说他混得好很崇拜他”

  被问及如何加入杨建辉团伙时,被告人史卫涛说,自己从2007年2月出狱后,“听说他名气大,势大,混得好。我就很崇拜他,想认识他。”

  法庭每调查一名被告人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他的亲友,便伸长脖子看着。

  2009年8月26日,包括史卫涛在内的该团伙成员曾殴打农民工白露和陈某等人,白露于案发当日死亡。

  白露的家人向法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并索赔44.4万余元。民事诉讼代理人发言结束后,朝旁听席上看了看,这时,旁听席上几个中年男人,把头扭向一边。“不是我指使和组织的”“你们说的有些事我知道,但都不是我指使和组织的,跟我无关。”对检察机关认定的几起犯罪事实,该团伙头目——29岁的杨建辉(灞桥人)基本认同。但对于犯罪细节,杨建辉或称自己当时不在场,或称“是别人干的”。半小时后,对杨建辉的调查,在他的否认中结束了。本组稿件由

  本报记者 要露滋 武敦煌采写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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