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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起诉债主索赔76万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02:5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可 通讯员雪洁 李辰)因无力偿还交通事故3万元赔偿,18岁的廖珍平选择自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廖珍平父母认为儿子是被交通事故另一方逼债而死,于是将 “债主”王先生等5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6万余元。昨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无法证明廖珍平的自杀是受逼迫,驳回了死者父母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2009年9月13日7时30分,廖珍平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丰台区白盆窑村尧舜建材城北侧200米处,将70多岁的王桂英撞伤,致王桂英右腿大腿骨骨折。廖珍平去医院了解到王桂英需3万元押金才可做手术,于当日中午12时左右与王桂英之子王满生等人一同回家取钱。到家后,廖珍平向母亲但启英要钱,但启英称没有钱并打骂儿子,让儿子自己找老乡借钱。廖珍平到老乡叶某家借钱未果后书写了一张3万元欠条。此后,但启英夫妇及王满生等人均未见到廖珍平。2009年10月22日,廖珍平的尸体被发现时,已高度腐烂。

  在法庭上,谁该为廖珍平的死亡担责是整个庭审的焦点。廖珍平父母表示,夫妇俩当时对3万元的数额提出异议后,伤者的家属破口大骂,吓唬其不给钱就把儿子的腿锯断,此后廖珍平就失踪了。次日下午4时许,夫妇俩发现不对劲,开始找儿子。当晚,他们以儿子被王满生等人绑架为由报警。而王满生则表示,在一同借钱及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过程中,王满生等人未对廖珍平实施过殴打等暴力行为,廖珍平的自杀确实让人同情和遗憾,但自杀原因和他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侦查,廖珍平为服毒自杀。廖珍平死亡前与王满生之母确系发生过交通事故,王满生要求廖珍平赔偿3万元损失确有依据。廖珍平母亲但启英在事故发生后对廖珍平采取冷漠的态度,使得刚满18周岁且无赔偿能力的廖珍平处于无助状态,情感上受到一定伤害。同时,有证据证明在廖珍平与王满生等人一同借钱及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过程中,王满生等人未对廖珍平实施过殴打等暴力行为。廖珍平父母没有证据证明王满生等人采取了非法挟持行为,造成廖珍平不堪忍受压力、服毒自杀的后果。据此,做出上述判决。RJ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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