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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废弃厂房出事故追责出租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02:5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汪丹)严禁废弃厂房、场所和违法建设对外出租用于工业制造业生产作业,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出租方的责任。《北京市工业制造业生产作业场所租赁安全生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日前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规范》要求,出租方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同时,严禁将废弃厂房、场所和违法建设对外出租用于生产作业场所,如因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出租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规范》提到出租场所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建设工程的安全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机械等设备设施随同场所一起出租时,也要满足安全生产有关标准和要求。出租方应以书面方式,告知承租方该场所的安全情况,并提供能够证明场所安全的文件、图纸和安全检测检验报告。

  承租方在租用前,应确认该场所符合其生产活动的安全要求。如需改变用途,应与出租方协商,依法办理变更手续。RJ209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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