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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50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03:05  现代快报

  学校咋就要我退休?

  校方:工勤岗位执行的这个政策

  今年5月刚到50岁的王女士原本在江南大学图书馆工作,5月5日,她接到学校要让她在5月17日退休的书面通知。对于学校的这个决定,王女士怎么也想不通:“虽然当初是以工人身份参加工作,但从1988年被聘为专业技术岗位后,就一直享受专技岗位工资和其他待遇。根据国家规定,我应当到55岁才退休。”为此,王女士先后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对此,校方作出回应说,王女士自2001年以来一直被聘在工勤岗位,其身份是工人,女性工人50岁退休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委根据调查得到的王女士2010年5月前被聘在工勤岗位上工作的材料,作出了驳回其申请的裁决。拿到裁决书的王女士没有就此放弃,日前,她向滨湖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工勤岗位还是专技岗位引争议

  王女士告诉记者,从1979年起她以工人身份在江南学院图书馆工作,1988年取得助理馆员专技职称并被聘用,1996年8月又取得馆员专技职称。从2000年江南学院并入江南大学后,继续从事馆员工作至今。今年5月5日,她接到江大的书面通知,学校告知她将从5月17日起退休。王女士却认为自己应当是到55岁才能退休,理由是:根据我国人事部<2004>63号文《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自己从1988年被聘为专业技术岗位后就一直享受包括工资在内的专技岗位待遇。2006年工资套改时,自己受聘为中级专技岗位,并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即使在今年学校发放住房货币补贴也是按中级专技岗位发放的。

  学校:保留专技工资是人性化操作

  经无锡市人事部门多次调解无效,不服学校退休决定的王女士于今年5月向无锡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文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7月21日,仲裁委作出了今年第1号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在这份裁决书中,学校方认为,2001年三校合并成江南大学以前,王女士是工人身份,并校后一直被聘在工勤岗位。2002年教职工花名册中,王女士是在工勤岗位;2004年、2006年双方签订了合同,王对被聘在工勤岗位没有提出异议。2008年岗位设置时,王被聘为工勤三级岗,公示后她并未提出异议。

  对于王女士提出的享受专技工资问题,校方解释说,当初三校合并后,为了并校工作的平稳过渡,学校实行人性化操作,仍保留了原专技工资,但这并非王女士在专技岗位的依据。在2006年工资套改时也是本着以人为本,根据规定,基本工资和岗位也可以脱钩。校方认为,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聘在工勤岗位应按50周岁退休。王女士以此为由要求按55周岁退休不合理。

  员工:在退休问题上能不能继续人性化呢

  无锡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裁决书中认为,王女士虽然在原江南学院取得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并兑现了专技工资,但没有相关转干手续,因而其工人身份并未改变。三校合并后,学校按照校务会议纪要的精神,对工人身份中一部分已经兑现专技工资的人员保留专技工资,但并没有改变其工人身份。

  仲裁委认为,自2004年1月至2010年5月退休前,王女士被聘在工勤岗位的事实清楚,不符合她所指的国家相关规定和条款。最终裁决驳回王女士的申请事项。

  这项裁决并未令王女士就此放弃,5天后她又向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提起诉讼。但令她郁闷的是,“早就过了立案的时效,可法院至今没有作出明确回复是否立案。只在日前组织过一次调解,但双方意见根本无法达成一致,所以我拒绝再次调解,希望法院尽快给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正式通知书。”

  10月26日,记者来到江南大学,希望校方就此事作出进一步回应。但校长办公室、校人事处和宣传处等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此事仍在诉讼阶段,在法律没有作出定论前,不适宜接受记者采访。校方称,他们是在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实行,并没有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王女士向记者表达了她的疑问:“如果说这么多年学校让我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待遇是人性化考虑,为什么如今在退休的问题上不再继续人性化了呢?”陆媛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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