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理了一起帮工追偿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发包人刘某补偿雇主薛某8.5万元。
薛某和刘某均在张家港从事空调买卖安装业务,薛某没有安全管理资格证。2008年9月1日,刘某在张家港某小区安装了9台空调内机,由于手下员工有事,其于次日打电话请薛某帮忙安装空调外机。薛某就派了没有从业资格的杨某去该小区帮忙,杨某在安装外机时没有系保险绳,不慎从高处坠落身亡。
张家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作为杨某的雇主应当对杨某在劳务过程中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刘某明知薛某没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且在现场也没有提醒杨某系上安全带,对此也存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判决薛某、刘某各承担40%责任,杨某承担20%责任。
陈泓江 徐辉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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