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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打一些,以后你们也能当“大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03:25  新文化报

  本报通化讯(记者毕继红)“这伙人虽然算不上多么大的犯罪团伙,但是他们穷凶极恶,而且正在急于开辟疆土,他们最敢打,他们拼的是命,老百姓最怕!”昨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法庭上,程宝军、李新龙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开庭,21名被告受审,上百人旁听。

  团伙成员

  大多是21~23岁的年轻人

  昨日8时许,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门口聚集了上百人,将发放旁听证的民警围成一团。此次被起诉的被告人共有21人,最后旁听证发放了近百张,还有不少家属以及市民因没有得到旁听证而不能入内。

  当21人依次被法警带上法庭时,旁听席上顿时哭成一团。从年纪上看,这个团伙的成员都相当年轻,根据起诉书上的身份证号码,这一团伙里超过30岁的只有两人,绝大多数都是21岁到23岁之间的年轻人。

  “大哥”在逃

  受审的是小弟们

  昨日庭审中的头号人物当算程宝军、李新龙,而实际上,他们的老大是一个名叫宋治东的人,此人目前在逃,以程、李为首的团伙成员几乎全部落网,一一受审。

  团伙成员在警方侦查阶段交代,团伙的“大哥”是宋治东,“军师”是主意多的李新龙,而程宝军敢打敢拼,属于宋治东的打手。而程、李二人手下各有一些小弟。

  庭审中

  几乎全部否认“黑社会”

  在庭审中,团伙成员对其中绝大多数的案件都认罪,惟独对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只有一名成员起初表示认罪,但在辩护律师“你知道什么叫黑社会你就认”等问题的诱导下,该成员又表示并不知道黑社会是干啥的。

  团伙成员中,杨文慈以贩毒为生,曾祥超开车算是有工作,当其他人被问到生活来源时,他们几乎全都称是“家里给”。

  昨日,至开庭结束,庭审还没有进入辩论阶段,今日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团伙那些事儿

  “大哥”宋治东小心眼

  怕手下结对子取代他

  警方调查时,团伙成员曾说,宋治东一般不允许旗下兄弟叫他“东哥”或者“大哥”,说那太招风了,只让大伙叫他“哥”。另外,大家都见过他包里经常有两三个手机,但是和他们联系的只有一个号码,大家都知道,别的号码是另一个圈子。“是些有钱人,有关系的人。”有团伙成员说,宋治东连家庭住址都不让手下们知道,还经常告诫他们,“嘴要严实,一旦被警察抓了别什么都乱说。”

  有团伙成员说,宋治东这个“大哥”当得挺小心眼,他让手下们团结,但是又不能关系太好,怕手下结成了对子取代了他的地位。“有一次,他问我:‘一旦我和某某(团伙成员之一)打起来,你帮着谁?’因为我和某某关系比较好,就实话实说会帮着某某,结果他就火了。”

  “骨干”程宝军的要求

  被人打倒也不能跑

  据供述,程宝军作为宋治东的得力干将,他对团伙成员的要求是“打仗不能跑,被人打倒也不能跑,光打人不能拿人家东西,拿了东西就是抢劫了。”在这一点上,团伙成员几乎都很遵从。成员肖雷雷在2008年一场聚众斗殴时,打到一半就逃走了,事后就被程宝军踢出团伙。

  也正因为如此,这个团伙以“最敢打最能打”开始日益“出名”,从2007年开始,截止到2009年被公安机关打掉,该团伙涉嫌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案件最多,昨日被起诉的罪名及其相关案件就有27件,检察机关起诉书中说他们已经“在东昌区范围内形成较大恶名,称霸一方”。在其中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他们一共去了5个人,却将受害方20多人打伤,有的人甚至被打到跪地求饶。

  成员变味的“江湖”梦

  “大哥”睡了兄弟媳妇

  大多团伙成员都是21岁左右的年轻人,当警方问他们为何跟着混时,好多人的回答都是:“先跟着‘大哥’混,混出名堂,拼出一片天地之后,自己就可以以此赚钱了。”不少年轻人加入时,宋治东、程宝军等人也给他们描绘了那样的场景,“先跟着我们干,敢打一些,以后出名了,有了自己的小弟,你们也能当‘大哥’。”

  被告人申有礼在警方讯问时说,“我是从小看《古惑仔》长大的,很羡慕那样的生活,所以2006年夏天开始跟着宋治东混社会,跟他混不吃亏,他说他会想办法让我们‘上位’(警察问:什么叫‘上位’?申回答:就是出名,也让我们带兄弟,当‘大哥’。),但从2008年以后,宋治东开始亲信程宝军和李新龙,还把一位兄弟的媳妇睡了。我觉得这样的江湖变味了,加上我自己也长大了,思想成熟了,就不想混了。”

  涉黑团伙人员结构示意图

  骨干成员

  积极参与者

  参与该组织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

  尚尉、杨文慈、曾祥超、丁岩、隋德军、刘长龙、孙柯、魏守斌、刘宇、孙学明、肖雷雷、郭爱金、李冰

  公诉方起诉该团伙的

  部分违法犯罪案件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程宝军、李新龙、兰广全、李少海、尚尉、杨文慈、曾祥超、丁岩、隋德军、刘长龙、孙柯、魏守斌、刘宇、孙雪明、肖雷雷、郭爱金、李冰、郭忠文、王超等二十余人,在宋治东(在逃)的组织领导下,自2007年以来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主要以暴力、猥亵等手段或者借助其恶名的影响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以此获得经济利益维持该组织生存的发展。

  二、寻衅滋事

  被告人程宝军伙同兰广全、杨文慈,于2008年6月7日19时许,不买票强行进入通化市东方红剧场看二人转,因经理报案被警察驱赶出剧场。警察离开后,程宝军又纠集李少海、丁岩、隋德军、肖雷雷等二十余人再次强行进入剧场闹事,抢占贵宾席。此后直至2008年12月间,被告人程宝军多次带领手下强行进入东方红剧场看二人转,遇有工作人员阻拦,便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威胁。

  三、故意伤害、窝藏

  被告人程宝军于2009年6月12日15时许,因故指使被告人隋德军、丁岩、孙柯、魏守斌殴打被害人梁宇。后由被告人刘长龙领路来到光明街文化市场糖炒栗子商店门前,隋德军、丁岩、孙柯、魏守斌持石棉瓦、板凳和拳脚将被害人梁宇头部等部位打伤。刘长龙受程宝军的指使乘出租车接应丁岩等人逃跑。经法医鉴定,梁宇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于志刚、祈明军(另案处理)明知程宝军已涉嫌刑事犯罪,将程宝军藏匿到抚松县马德国经营的新农村饭店。

  四、聚众斗殴

  被告人兰广全因被刘志勇砍伤,通过宋治东向刘志勇索要医药费未果,其后宋治东纠集程宝军、李新龙、兰广全、郭爱金、郭忠文、丁岩、肖雷雷、隋德军等十余人,于2008年6月20日14时许与刘志勇、孙井松(二人另案)等十余人相约在通化市欧亚商场门前殴斗。在殴斗中,李新龙、隋德军、丁岩、刘志勇被刀砍伤。经法医鉴定,隋德军、刘志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李新龙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五、敲诈勒索

  被告人程宝军纠集丁岩、魏守斌,于2009年春季在新站步行街建设银行附近梦幻时空游戏厅,采取安排人手看场子收取保护费的手段,敲诈老板陈雪军人民币1.4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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