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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小餐馆装油烟净化器每家奖励500元

  成都日前再次部署对餐饮油烟污染的整治,中心城区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企业(含单位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应实现达标排放。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表示将对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进行集中查处、整治。200平方米以下餐馆完成油烟治理的,可获500元奖励。

  安装期限从上月底延至年底

  今年6月底,市大气办曾印发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启动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相关饮食服务单位在今年10月31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根据当时的调查,已统计的8000家饮食服务单位中,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仅占1/3。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方案则表示,今年12月31日前,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要取得阶段性成效。中心城区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企业(含单位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同时,还将对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进行集中查处、整治。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也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2011年1月31日前,建立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长效监管机制。

  不装净化装置即视为超标排放

  按照新的方案,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将督促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服务企业限期安装、实现达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由环保部门认定为超标排放。对规模以上饮食服务企业(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油烟排放情况,则进行重点监测,并督促其油烟净化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对饮食服务企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改并予以处罚。

  同时,新的方案还显示,将取缔违章占道饮食摊点。新方案再次明确,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工商、卫生等部门应依法查验申请企业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企业申请年度检验时,工商、卫生等部门应依法查验申请人的环保守法材料,违反环保法规拒不改正的不予通过年度检验。

  按照新方案要求,市环保局将组织设立中心城区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热线,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油烟扰民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查处。

  200平方米以下餐馆完成治理奖500元

  新方案还表示,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在锦江区和成都高新区进行试点,重点对大中型饮食服务企业油烟净化装置运行状态进行远程监控。试点工作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

  此外,还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服务企业,以及开展油烟在线监测试点工作的锦江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具体为:规模以下饮食服务企业(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完成油烟治理的,每家企业奖励500元,这类企业共5000余家。

  锦江区、成都高新区完成油烟在线监测试点工作后,各奖励100万元。

  成都商报记者 祝楚华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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