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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表演舞狮遇车祸身亡家属向雇方索赔26万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05:49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赵华)亲属去世,请来舞狮队表演,结果一名女队员在表演时遇车祸致伤死亡。事后,在起诉肇事司机后,死者家属又将邀请舞狮队的雇方告了,索赔26万元。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获悉,10月18日他们对这起两年前发生在忠县的案子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双方并非雇佣关系,遂驳回受害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据悉,2008年12月31日,家住忠县乌杨镇的晏勤(化名)母亲去世。为了将丧事办得热闹一点,其亲属花某电话联系上石柱兄弟狮龙队,邀请对方前去表演,双方谈好800元/天。

  当天下午,狮龙队的11名队员便来到晏家开始舞狮表演,当表演到晏家院坝前的公路上时,女队员朱某被经过的一辆货车撞伤。去年3月,朱某将货车司机郭某告到法院,同年4月,经忠县法院调解,郭某一次性赔偿朱某医疗费12万元,其余费用由朱某自行承担。同年5月7日,朱某因伤死亡。

  朱某死亡后,其家人将邀请舞狮队前去表演的“雇主”花某,以及丧家晏勤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6万余元。

  据了解,对朱某在舞狮表演中遇车祸致伤死亡,双方均没异议。但丧家亲属花钱请舞狮队去表演,这到底是不是一种雇佣关系?这也是本案争论的焦点。

  今年10月18日,市二中院二审审理查明,朱某等人所进行舞狮表演的道具及表演内容,均由朱某等人自行负责提供并独立完成,而非由花某等人提供和指挥。同时,朱某等人提供的是一次性劳务,而非持续性提供劳务。花某给付的也是一次性劳动报酬。于是,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朱某家人主张双方属雇佣关系的证据不足。此外,丧家提供的场地也不存在安全隐患。最后,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朱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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