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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搭售灶具 工商建议叫停

  法律界人士:向违法单位发行政建议书彰显了行政执法的人性化

  南充某燃气公司广安分公司在广安发展业务时,制定了一个“政策”。要求用户购买和使用由公司提供的燃气灶具,如购买其他灶具,安装时一并收取调试费50元/户,否则不予安装供气。

  近日,广安区工商局调查后,认定此举违法,但并未向该公司开罚单,而是送去书面行政建议书,建议公司不要限制用户自由选购灶具和停止收取不合理的安装调试费。

  投诉:不买灶具遭“软打整”

  9月中旬,广安某镇居民杨先生家准备安装天然气。南充某燃气公司广安分公司的安装人员到来,“欢迎使用我们公司的天然气和燃气灶具。”

  “我以前已购买了燃气灶具。”杨先生递上这句话。安装人员问:“你购买的灶具有没有产品合格证书?”杨先生说,“产品合格证书没有保存”。

  杨先生的请求,遭到燃气公司的“软打整”:你原来购买的灶具可能不安全,还是用我们的灶具好一些。

  无奈之下,杨先生极不情愿地购买了该公司的灶具。

  安装天然气时,熊女士更郁闷:她家才购买了一台灶具,灶具的产品合格证书也还保存着,但燃气公司收取了50元调试费,才安装供气。

  9月,杨先生等28户天然气用户向广安区政府及区工商局联名举报:“这家公司在强制销售。”

  工商:燃气公司“耍霸王”

  广安区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自2009年以来,这家公司就要求用户购买和使用他们提供的燃气灶具;如购买其他灶具,则必须具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和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才予以安装供气,安装时一并收取调试费50元/户。

  执法人员认为,这家公司以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强行要求,收取不合理的安装调试费,系限制竞争、滥收费用的“霸王”行为,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工商发出建议书

  违法行为证据确凿,按常规,工商部门完全可按程序开一张行政处罚通知书。

  但广安区工商局并没有这么办,而是给该公司发出一份书面行政建议书,指出该公司强制要求用户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灶具或收取调试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建议该公司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购灶具和停止收取不合理的安装调试费。

  接到行政建议书后,燃气公司取消了安装调试费,退还了用户已交的安装调试费,并承诺今后不再强制推销灶具。

  广安区工商局称,如对方拒绝接受行政建议书上建议的内容,拒不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法律界人士称,这种方式(向违法单位发行政建议书)彰显了行政执法的人性化,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执法部门的形象。

  何伟华西都市报记者汪仁洪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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