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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老家宅基地建房取公积金手续更便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08:30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见习记者/周丽珍)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非东莞市户口的市民在家乡用宅基地建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且相关的规定调整之后更人性化了:非本市农村集体宅基地建房提取公积金,须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当地村委会出具的经镇级建设或国土部门同意的建房规划用地证明,取代之前规定中需要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他所需资料不变。

  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非本市农村宅基地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规范了非本市农村宅基地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和资料。记者就此次调整细节咨询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又一次便民措施”,因考虑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非东莞市农村集体宅基地建房政策与该市建房政策不相符,提取申请人不能提供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这在一定程度上给非莞户籍市民回家建房带来一定的不便,于是,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非本市农村集体宅基地建房提取公积金,须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当地村委会出具的经镇级建设或国土部门同意的建房规划用地证明,外加上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在建行网点领取)。而建房规划用地证明必须明确下述内容:首先,要明确本村同意申请人使用农村集体宅基地建房;其次,要明确申请的建房地址;最后,要明确申请人建房用地在农村,不属于市、县和镇级的城镇规划范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提取申请人必须是非本市户口的职工,建房用地不能是城镇用地。若该宅基地所属人是申请人的家人,则需要提供户口簿或者是公安局出具两者之间的关系证明才可以申请,并且提取申请人还要作出所提供资料与事实相符的个人声明。

  非本市农村宅基地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调整前

  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调整后

  须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当地村委会出具的经镇级建设或国土部门同意的建房规划用地证明。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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