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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为《旅游法》探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09:09  生活新报

  “最高法出台旅游纠纷适用司法解释,那说明《旅游法》即将出台,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已于本月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才发布两天,已在旅游界和消费者中引起热议,对于消费者来说,该规定支持旅游者主张霸王条款无效、违反合同减少旅游项目等均要赔偿等条目增加了保护力度。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会长段庆元认为:“最高法首次出台旅游纠纷适用司法,可以理解为是国家即将出台《旅游法》的试水和探路,对于规范旅游市场,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都有着推动作用。”与此同时,旅游业内人士也认为,司法解释的出台,在给企业上“紧箍咒”的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的自身权益,尤其是对于规避“零负团费”和提高行业自律有促进作用。

  ■解 读

  

  “看人报价”有望打破

  司法解释里有明确规定,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针对旅游界长期存在的“看人报价”等问题,段庆元表示,法律法规的出台有望打破这些无序竞争带来的“怪现象”。

  “年满65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多出团费,而教师团、记者团、同业团等‘职业’团队加价也是存在于旅游市场的行为。”段庆元坦言,不管是在年龄还是职业上设卡,都是一种消费歧视行为,而导致旅游行业出现这样的“怪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无序竞争。段庆元认为,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对于旅游企业来说会有触动,因为司法解释按照“法的力度”来惩处比《旅行社管理条例》严重很多,企业也应该自省这个问题。

  买到假货责任判定清晰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段庆元表示,购物欺诈的条款定义明确,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如果旅行社从中获利了,那么消费者买到假货的责任就由旅行社来承担,但如果旅行社在此过程中没有获利,那么责任将由商家来承担。

  在业内人士看来,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相对客观,对于责任明细也较为清晰,如果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推荐购物场所,导致旅游者买到假货,且旅游者有证据证明旅游经营者与销售者有串通行为,旅游经营者需担责;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类串通行为的,只有销售者担责。

  本报记者 闵楠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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