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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夜间“开门费”该不该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09:16  生活新报

  老小区的“开门费”

  

  交得郁闷 收得为难

  

  

  

小区夜间“开门费”该不该收?

  晚上12:00以后,许多老校区的住户回家都会给门卫交上“开门费”

  本报记者 金林 摄

  10月中旬的一个子夜,住在昆明市曙光路北段10号院的刘先生被蚊子咬得翻来覆去,只好起床去商店买蚊香,但此时小区大门已锁,刘先生只好支付了3元“开门费”,不到5分钟,刘先生回来了,大门又被锁上,他只得又支付了一次费用。近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在昆明,有很多老小区都存在门卫收取“开门费”的现象,有律师认为,其实只要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建立一种协议,确定收费内容,就可以纠正“开门费”收取的不合法性。

  在云南省土产外贸公司职工宿舍,11月1日15时许记者进行调查时,发现门卫高女士一直在值班室的里间。

  该公司退休职工李大妈说,高女士收取过“开门费”,她每月有六七百元的工资,加上“开门费”、停车费,一个月有上千元的收入,但她没有尽到守门人的责任,有陌生人进入小区,也不盘问,两三年前,李大妈家先后有2辆电动车被盗。“门卫不负责,小区的治安就成问题。”李大妈说。

  据了解,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位于董家湾和曙光路北段10号院的职工宿舍,均没有规定门卫收取“开门费”,该公司的一位领导表示,门卫收取“开门费”只是个人行为,因为门卫的收入只有四五百元,住户向其支付“开门费”是情理之中的事。

  曙光路中段11号院门卫李作珠告诉记者,6年来,夫妇二人一直在此24小时值班,没有向住户收取过一分钱,晚归者每天都有,最晚的甚至到凌晨3点。

  李作珠说,他和妻子每月的工资总共只有1500元。对此,几名住户证实了他的说法。

  经记者调查,收取“开门费”的现象在昆明很多老小区都存在,这些小区多为职工宿舍,建成已10多年甚至20多年,一般由1至2人守门,收费每次1元到5元不等。

  一名曾经租住在和平村省土产外贸公司职工宿舍的女士说,这里每次收取的“开门费”为2元或5元,对于住户来说,似乎不得不交,但是大家都希望不用交。

  11月1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省邮政局职工宿舍小区,当问到是否收取“开门费”时,门卫刘女士说,按照单位规定,只针对租住户收取,因为晚归的一般为租住户。

  “其实我还不想收那点钱。”刘女士说,该小区租住户只有五六户,“开门费”一次收取1元钱,一年下来,收取的“开门费”还不到100元,小区规定凌晨零点30分关门,但是有的住户到凌晨三四点才回来,刘女士认为收这点钱,把自己冷出病来反而不划算。

  曙光路北段10号院的门卫也称,她并不是每次都向住户索要“开门费”,住户愿意给她就收。据悉,该住宅院物管费的收取标准为25元/月/户,省邮政局职工宿舍则为10元/月/户,门卫的待遇都不高,每月只有五六百元。

  针对老小区收取“开门费”,有网友也在天涯论坛发表评论,住户在缴纳物业管理费后,就不应当再支付“开门费”;也有反对者认为,零点至6点属于门卫的休息时间,门卫给住户开门属于加班,支付一定费用很正常,有网友说:“不给钱天天都去叫门太难看了吧。”

  ■律师建议

  

  “定协议让收费合法化”

  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国说,住户在缴纳了物管费后,门卫又收取晚归“开门费”,属于违规收费。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必须到发改委申请办理收费项目许可证,然后再到物价部门办理价格标准批准,才能进行收费。

  另外,如果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或住户之间在签订合同时就已说明小区关门时间,业主或住户就应当做到行为和制度相统一。从情理上说,因为晚归给门卫带来的工作量,业主或住户应当给门卫一个歉意的表示,但是门卫无权以业主或住户不支付“开门费”为由不给开门。

  刘爱国分析,老小区出现收取“开门费”现象,主要是小区制定的门卫制度没有经过小区或业主大会讨论;而在昆明的新建小区,由于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相对较高,能做到保安24小时值班,不会出现收取“开门费”的现象。

  刘爱国建议,物业服务公司应与业主之间建立一种协议,对服务的收费内容界定清楚,可以根据小区关门时间收取业主或住户一定的服务费,从而使收费变得合理、合法。

  本报记者 姚时美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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