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新报讯 记者 苑晓辉
为出风头带朋友兜风又苦于没车,王凯(化名)偷开单位的车却遭遇车祸,车辆严重损坏。为此,他不仅要赔付单位6万余元损失,还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缓刑。
今年4月1日2时许,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城管局的协管员王凯想跟朋友兜风“过愚人节”,立即想到了单位院子里的那辆猎豹越野车,他偷偷进入放公车钥匙的办公室,拿到钥匙将车开出了单位。当日凌晨3时许,他拉上朋友李某等人一同兜风,在行驶至320国道旁一岔路口处时,由于车速太快,王凯驾驶的车辆一头撞在了公路旁的树上,致使该车严重损坏。经鉴定,该车辆损坏价值为人民币60248元。事发后,王凯与被害单位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车辆损失费用由王凯一次性支付。
近日,官渡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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