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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农民“逼上楼”“打上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10:03  生活新报

  沈彬

  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各地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和平时期大规模的村庄撤并运动“古今中外,史无前例”。(11月2日《新京报》)

  这场“被上楼”运动的本质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土地财政的考虑,间接地剥夺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其中的收益进入了地方财政的腰包。一场“农民被上楼”运动正在各地发生——无数的村庄正在“被消失”,无数的农民失去庭院,农民“被”住进集中建设的楼房。

  原来,为了确保我国耕地红线,引导地方政府节约用地,国土部2008年正式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但旨在节约土地的“增减挂钩”机制,很快变成各地搞土地财政的利器。山东诸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安文丰称,将农民全部集中居住后,保守估计,将腾出8万亩旧宅基地可以复垦为耕地。每年复垦一部分换来新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由此每年的土地收益有两三亿元。

  宅基地使用权虽然不是所有权,却是农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八条都明文规定: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是谓“宅基地使用权”。村民的这种权利和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一样,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如今,村民的宅基地也开始遭到公权的侵害。由于畸形的对上负责的官员激励机制,旨在保护耕地的“土地增减挂钩”机制,在执行中本末倒置,成了剥夺村民宅基地的借口。地方政府为获得更多土地收益而积极行动,而很多农民却并不情愿,很多时候甚至是被“逼上楼”或“打进楼房”。比如,江苏省邳州市坝头村被整体拆迁,但农民公寓还要村民补差价购买,购买不起楼房,村民徐传玲于去年10月自杀;山东诸城也因强拆发生过殴打农民的暴力事件。

  村民离开自己的小院,被“打”进楼房里,但很多新房子没有宅基地证,也没有房产证,只有一张集体土地证。这制造了新的产权问题,“被上楼”不仅是个别地方使用暴力手段把农民“打进楼房”,从法律角度看,更是将长官意志强加于农民意志上,触犯了本该属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村民才是自己宅基地的主人,要不要上楼本是由农民自己说了算。这种主人的权利不能在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小城镇化的宏大叙事中被忽视、被侵害,执政者宜深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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