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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乱收费 五年太长只争朝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10:10  生活新报

  舒圣祥

  教育部表示,各地要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是教育部官方首次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时间表。(11月2日《广州日报》)

  关于义务教育收费,教育部在很多年前就实行了“一费制”。“一费制”的实行,位列2006年教育部公布的“2003年以来中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的八个成效”之首。但显而易见的是,“一费制”并没有真正做到“一费”,学校肆意突破的现象多如牛毛。

  近年来,伴随着课本费、借读费等一系列费用在各个地方陆续免除,“一费制”中的绝大多数收费内容其实都已不存在,但各种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却依旧存在,而且几乎都是以学生“自愿”的名义。尤其是在所谓“民办公助”模式下,一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争相以民办之名大肆收取高额费用,这在各地是屡见不鲜。

  即便现实如此,“教育乱收费得到了有效遏制”之类的官方评价,依然不时被堂而皇之地推出。因此可以想象,在教育部给定的时间表内,要让各地官方脸不红心不跳地,作出哪怕“义务教育乱收费完全杜绝”那样的自我评价,大概也不会是什么难事。因此,给出治理义务教育乱收费的时间表,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谁拥有义务教育乱收费治理效果的评价权利,治理不力的教育官员又会为失职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

  说实话,治理义务教育乱收费,其实并不需要设置动辄长达几年的“缓冲期”,而应立即采取行动。义务教育乱收费为公众所诟病,早已不是一年两年了,怎么还要等到3至5年以后方能得到有效治理呢?那么在此之前的这几年,义务教育乱收费是否因此而属于可以容忍的“正常现象”?

  在公众看来,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也许很难,治理义务教育乱收费却绝不该是一件难事。只要教育部门摆正自身位置,拿出严格治理的决心和行动,避免对相关学校的包庇纵容,广开门路接受并鼓励家长举报,制定非常严厉的惩处问责措施,这事儿基本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可言。关键的问题不是“不能为”,而是“不愿为”,甚至亲身参与到教育乱收费的非法利益分配链条中去。所以说,要治理义务教育乱收费,首先就应治理地方教育部门不作为。否则,3至5年后,各地官方“治理成功”的自评喜报将毫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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