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死亡10人矿长终身免职
本报讯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启动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并就《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修改意见,新《规定》中注明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责任事故,矿长可终身免职。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监局规定各地大小煤矿负责人每月统计上报安全培训工作人数和结果,统计尚未持证工作人数,并制定下一月份的安全培训计划。
新《规定》明确说明,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吊销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5年内不重新核发。
文/实习生王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