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烨
4年没房产证 影星刘烨起诉
房地产公司代理人承认开发商的确有责任
本报讯(记者付中)买了两套房,4年都没办下房产证,影星刘烨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6年8月底,刘烨购买了两套朝阳区亚奥国际广场的房子,总价格为286万余元。
他和开发商北京市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随后交纳了全部房款。
2007年1月,华佳房地产公司交付房屋,但至今没能为刘烨办下房产证。为此刘烨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尽快帮自己办理房产证,同时给付因拖延办理而造成的违约金共计41万余元。
律师表示,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在2007年10月31日前取得大产权证,然后立即给业主们办房产证;如果违约,要赔偿买房人每天万分之二房款的违约金。
对此,华佳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承认开发商的确有责任。
代理人解释说,当时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约定办理房产证的程序是刘烨交1000元委托代办公司,其间在具体操作环节上出了问题,代办公司没有办理。
华佳房地产公司表示,楼盘的大产权证早已办下来,他们愿意帮刘烨尽快办理房产证。但他们不愿给付违约金。因开发商证据提交不全,朝阳法院表示将择日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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