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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望 19岁青年欲杀人求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13:32  法制晚报

  生活无望 19岁青年欲杀人求死

  犯罪时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被判有期徒刑6年

  本报讯(记者付中)幼年丧母,继母还经常打骂自己,19岁的乐乐觉得生活无望,试图杀人后让法院判处自己死刑。记者今天获悉,密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乐乐有期徒刑6年。

  乐乐说自己幼年丧母,父亲再婚后,继母经常打骂自己,这让他觉得没有家庭温暖,生活无望。

  他说,自己有个埋藏了4年的想法:去杀人,然后让法院判处自己死刑,通过这样的方式“自杀”。

  2010年3月12日,乐乐再次和继母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他买了一把水果刀,准备杀人用。3月14日晚上,乐乐来到网吧玩了个痛快。

  当晚9点多,他上了女司机张某的出租车,“因为女的力气比较小,好对付”。

  当车行驶到密云鸭子湖桥南灯岗时,乐乐让张某拐弯停车,谎称要等人,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同她聊天。

  其间,乐乐一直在和张某聊家里的事,还不住地叹气。张某感觉有问题,用手机给同行王某发信息,让其速来,并催促乐乐交钱下车,说自己不想等了。“我想应该动手了,再不动手女司机该走了。”乐乐说,于是他假装掏钱,把刀子拿出来扎张某的脖子,结果刀子被打掉。乐乐又掐住她的脖子,两人厮打到一起。

  这时王某赶到,将乐乐制服。

  经过法医学鉴定,乐乐属于抑郁发作,作案时辨认及控制能力明显受损,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案件审理期间,经过法院主持调解,乐乐赔给张某2000元。

  法院认为,乐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乐乐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犯罪时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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