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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终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13:34  法制晚报

  买身份证办银行卡“配套”出售 每套价格为550元 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终审宣判

  本报讯(通讯员陈实 林辛建记者王巍)记者今日获悉,本市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终审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

  王建评、陈桂皇、陈志锋三人均是福建安溪人,他们在北京不务正业,经人介绍找到了一个生财的“好营生”。他们了解到,在老家安溪有人进行电信诈骗,专门收购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储蓄卡。

  于是,2009年10月,王建评、陈桂皇、陈志锋经共同商议,由陈桂皇向安溪老乡陈某购买了大量他人的居民身份证。

  陈某将上述居民身份证邮寄至北京后,王建评、陈志锋指使苏华荣、吴雄威等人使用居民身份证在某银行知春路支行等网点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将居民身份证及所办理的银行储蓄卡以每套(包括1张居民身份证和4张银行储蓄卡)55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

  据查,在京期间,苏华荣、吴雄威的吃住花销由王建评、陈桂皇、陈志锋共同负责,出售银行储蓄卡所得赃款由王建评管理。

  2009年11月27日,吴雄威在北京市双榆树知春里邮局冒用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时被邮局工作人员识破,并被正在邮局进行预防电信诈骗宣传的民警当场抓获。

  经吴雄威指认,民警在海淀区某网吧将王建评、陈桂皇、陈志锋抓获,在苏华荣的暂住地将其抓获。警方从吴雄威、王建评等人的随身物品中和暂住地内起获各种银行卡共计42张,此外还有35张居民身份证。

  据这几人交代,此前,他们按照550元一套的价格已经卖出了60套,获利数万元。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建评、陈桂皇、陈志锋、苏华荣、吴雄威共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终分别判决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1.5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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