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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移国槐被判赔近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13:36  法制晚报

  擅自移国槐被判赔近万元

  本报讯(记者洪雪)因擅自“移植了”4棵国槐,今天上午,施工单位接到了海淀城管大队开出的9594元的罚单,并被要求补栽26棵松树。

  据介绍,前几日田村路城管分队接到群众举报,田村路40号院内有人将4棵国槐向北移植了。接报后,城管队员当即赴现场取证调查。经查,被移的树是4棵国槐,施工单位因嫌小区道路施工树木碍事,就把树向北移动了1.5米。

  按照今年3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树木的,应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许可证需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今天上午,城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按规定补植树木,并处以9594元的罚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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